起诉金管家公司!6天换两保姆,都不合格还不退钱!法院判决→
原本想请个保姆减轻家务负担
没想到
他们却说:不能退钱只能换?
2023年12月
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
与深圳金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管家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获得法院的终审判决!
判决解除
金管家公司与消费者
签订的服务合同
并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
案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提供的保姆接连不合格
消费者对经营者失去信心
2022年11月1日,消费者与金管家公司签署了《聘请家庭服务员中介协议书》,约定:服务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保险费1750元,服务费12000元,服务人员工资标准 6000 元。
同日,按照金管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消费者向法定代表人支付宝账户支付了服务费12000元、保姆首月部分工资 2000 元、保险费 1750 元,合计15750元。金管家公司提供的第一位保姆,自2022年10月30日开始试用,消费者自行出资给保姆进行身体检查。医院检查报告显示,该保姆感染了幽门螺旋杆菌病毒,其自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家庭保姆一职,在11月3日提出离开回家治疗。随后,金管家公司提供了第二位保姆,在11月3日下午来到消费者家里开始试用,但该保姆在11月4日清晨6时许留下纸条就自行离开。消费者认为保姆在家里人睡觉的过程中不辞而别,对家里及婴儿的人身财产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经营者拒绝解除合同
消费者解除合同难
2022年11月4日,消费者立即与金管家公司工作人员沟通退款问题,消费者认为金管家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存在严重的瑕疵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金管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消费者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金管家公司退还相应款项。但金管家公司表示只能重新安排保姆,拒绝退款。
经营者与消费者无法达成一致
消费者委托深圳市消委会支持起诉
消费者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并反映情况,经过多次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均无法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为此,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向金管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金管家公司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人民法院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
消费者胜诉并对深圳市消委会表示感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金管家公司主要的合同义务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人员,且涉案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现消费者作为守约方以起诉的形式明确表示合同履行已经没有信任基础,主张解除涉案合同,有事实依据。
故确认涉案合同于消费者在微信聊天向金管家公司员工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之日,即2022年11月4日解除,并判决金管家公司向消费者退还服务费12000元、保姆首月部分工资2000元、保险费1750元共15750元及利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作为家政服务合同,本身具备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能否继续履约不仅要考虑提供服务方能否继续为接受服务方提供服务,更需要考虑服务接受方对于提供方是否丧失信任基础,是否有继续履行的意愿。
消费者已举证金管家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起诉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且金管家公司已经在一审答辩状、二审上诉状中自认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可见消费者作为家政服务接受方明显已丧失对金管家公司的信任基础,一审据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不具备可以履行的基础并判令解除,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金管家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维持原判。消费者收到胜诉判决,对深圳市消委会的工作予以肯定及感谢。
鹏贝贝
自2017年以来,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已连续六年多,共支持307名消费者对129家不法经营者提起诉讼。
其中,34宗案件调解成功,119宗案件胜诉判决,7宗案件申报债权,2宗案件被刑事立案,25宗案件等待开庭,胜诉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近80万元。
推动深圳市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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